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fda.gov.tw/tc/siteList.aspx?sid=1152&pn=2
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
定準則
第 一 條 本準則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(以下簡稱本法)第十條第四項規
定訂定之。
第 二 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標示、宣傳或廣告涉及虛偽、誇大, 或醫療效能之認定,應就其傳達予消費者之品名、文字敘述、圖案、符 號、影像、聲音或其他訊息之相互關聯意義,依整體表現綜合判斷之。
第 三 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化粧品之標示、宣傳或廣告,表述內容有下列情
形之一者,認定為涉及虛偽或誇大:
一、與事實不符。
二、無證據,或證據不足以佐證。
三、逾越本法第三條化粧品定義、種類及範圍。
四、附件一所列涉及影響生理機能或改變身體結構之詞句。
第 四 條 化粧品之標示、宣傳或廣告內容,依其種類及品目範圍或成分,使
用附件二例示所列通常得使用之詞句,或附件三例示所列成分之生理機
能詞句,認定為未涉及虛偽或誇大。
第 五 條 本法第十條第二項化粧品標示、宣傳或廣告,表述內容有下列情形
之一者,認定為涉及醫療效能:
一、涉及預防、減輕、診斷或治療疾病、疾病症候群或症狀,或如附
件四所列之其他醫療效能詞句。
二、涉及藥品或醫療器材之效能或同等意義詞句。
第 六 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施行。
1
附件一
涉及影響生理機能或改變身體結構之詞句
|
1. 活化毛囊 肌膚細胞帶氧率 |
2
附件二
種類 |
品目範圍 |
通常得使用之詞句例示或類似之詞句
|
一、洗髮 用化粧 品類 |
(一)洗髮精、 洗髮乳、 洗髮霜、 洗髮凝 膠、洗髮 粉 (二)其他 |
1.清潔毛髮頭皮髒汙、清潔毛孔髒汙 7.防止髮絲分叉、防止髮絲斷裂 8.調理因洗髮造成之靜電失衡,使頭髮易於梳理 9.防止(減少)毛髮帶靜電
|
二、洗臉 卸粧用 化粧品 類 |
(一)洗面乳、 洗面霜、 洗面凝
膠、洗面
泡沫、洗
面粉
(二)卸粧油、 卸粧乳、 卸粧液 (三)其他 |
10. 晶亮光澤、青春的容顏、呈現透亮光澤、均勻 膚色、清新、亮麗、細緻肌膚、恢復生機、肌膚 乾爽/平滑/柔嫩感、幫助維持肌膚健康(良好狀 態)、幫助肌膚呼吸 11. 其他類似之詞句 |
3
三、沐浴 用化粧 品類 |
(一)沐浴油、 沐浴乳、 沐浴凝
膠、沐浴
泡沫、沐
浴粉
(二)浴鹽 (三)其他 |
10.晶亮光澤、青春的容顏、呈現透亮光澤、均勻膚 色、清新、亮麗、細緻肌膚、恢復生機、肌膚乾 爽/平滑/柔嫩感、幫助維持肌膚健康(良好狀 態)、幫助肌膚呼吸 11.其他類似之詞句 |
四、香皂 類 |
(一)香皂 (二)其他 |
|
五、頭髮 用化粧 品類 |
(一)頭髮滋養 液、護髮 乳、護髮 霜、護髮 凝膠、護 髮油 (二)造型噴 霧、定型
髮霜、髮
膠、髮
蠟、髮油
(三)潤髮劑 (四)髮表著色 劑 |
1.滋潤/調理/活化/活絡/強化滋養/強健髮根 2.滋潤/調理/活化/活絡/強化滋養頭皮 3.滋潤/調理/活化/活絡/強化滋養頭髮 4.滋潤/調理/活化/活絡/強化滋養毛髮 5.滋潤/調理/活化/活絡/強化滋養髮質 6.防止髮絲分叉、防止髮絲斷裂 7.調理因洗髮造成之靜電失衡,使頭髮易於梳理 8.防止(減少)毛髮帶靜電 9.補充(保持)頭髮水分、補充(保持頭髮)油分 10. 使(增加)頭髮柔順富彈性頭髮 11. 防止頭皮之汗臭/異味/不良氣味 |
4
(五)染髮劑 (六)脫色、脫 染劑 (七)燙髮劑 (八)其他 |
|
|
六、化粧 水/油/ 面霜乳 液類 |
(一)化粧水、 粘液狀化 粧水、化 粧用油 (二)保養皮膚 用乳液、 乳霜、凝 膠、油 (三)剃鬍水、 剃鬍膏、 剃鬍泡沫 (四)剃鬍後用 化粧水、 剃鬍後用 面霜 (五)護手乳、 護手霜、
護手凝
膠、護手
油
(六)助曬乳、 助曬霜、 助曬凝 膠、助曬 油 (七)防曬乳、 防曬霜、 防曬凝 膠、防曬 油 (八)糊狀(泥 |
1.防止肌膚粗糙、預防乾燥、舒緩肌膚乾燥、預防 皮膚乾裂、減少肌膚乾澀、減少肌膚脫屑、減少 肌膚脫皮 2.清潔/柔軟/滋潤/潔淨/緊緻/調理/淨白/保護/光 滑/潤澤/滋養/柔嫩/水嫩/活化/賦活/安撫/舒緩/ 緊實/修復/修護/呵護/防護肌膚 3.通暢毛孔、緊緻毛孔、淨化毛孔、收斂毛孔 4.保持(維持)肌膚健康(良好狀態) 5.調理肌膚油水平衡、平衡肌膚油脂分泌、控油、 抗痘*1*2 持水分 廓線) 12.提升肌膚對環境傷害的保護力、增強(強化)肌膚 的防禦力/抵抗力/保護力/防護能力、增強(強化) 表皮的防禦力/抵抗力/保護力/防護能力 13.舒緩肌膚(乾燥)不適感、舒緩肌膚壓力、舒緩疲 倦的肌膚 14.使肌膚散發香味、使肌膚散發光彩(采) 15.美化胸部肌膚 16.維持肌膚彈性、回復肌膚彈性、恢復肌膚彈性、 使肌膚有光澤、使肌膚由內而外恢復光澤亮麗 17.延緩(防止)肌膚老化、延緩(防止)肌膚衰老 18.淡化(撫平)皺紋、淡化(撫平)細紋、淡化(撫平) 紋路 19.使用時散發淡淡○○○(如玫瑰)香氣,可舒緩 |
5
膏狀)面膜 (九)面膜 (十)其他 |
您的壓力 /調理熊貓眼*1、幫助/改善/淡化/調理泡泡眼*1 23.俏顏(於註明「配合按摩使用」後,始得加註)
|
|
七、香氛 用化粧 品類 |
(一)香水、香 膏、香粉 (二)爽身粉 (三)腋臭防止 劑 (四)其他 |
1. 維持肌膚乾爽
10.○○精油有著○○香氣(因產品香味而導致之效 果可視其表現方式予以刊登) 11.其他類似之詞句 |
八、止汗 制臭劑 |
(一)止汗劑 (二)制臭劑 (三)其他 |
1. 止汗、減少汗漬(黃印)、清新乾爽 2. 制臭、抗異味、掩飾(減少)體味 3. 其他類似之詞句 |
九、唇用 化粧品 類 |
(一)唇膏、唇 線筆 (二)唇蜜、唇 油 |
1.保護肌膚 唇、使嘴唇光滑、撫平嘴唇細紋、保持(維護)嘴 唇健康、使唇部水潤(豐潤) 5.使用時散發淡淡○○○(如玫瑰)香氣,可使心 情愉快 6.立體臉部肌膚輪廓、修飾立體唇部肌膚 7.潤色、隔離、均勻膚色 8.增添肌膚晶亮光澤、提亮肌膚色澤 9.粧感好氣色 10.自然光采(彩)、自然風采、自然膚色 11.其他類似之詞句 |
6
十、覆敷 用化粧 品類 |
(一)粉底液、 粉底霜 (二)粉膏、粉 餅 (三)蜜粉 (四)臉部(不 包含眼部) 用彩粧品 (五)定粧定色 粉、劑 (六)其他 |
1.保護肌膚 圈/痘疤、填補凹凸不平之毛孔 4.使用時散發淡淡○○○(如玫瑰)香氣,可使心 情愉快 5.立體臉部肌膚輪廓、修飾立體唇部肌膚 6.潤色、隔離、均勻膚色 7.使眼周肌膚更具深邃感 8.增添肌膚晶亮光澤、提亮肌膚色澤 9.粧感好氣色 10.自然光采(彩)、自然風采、自然膚色 11.其他類似之詞句 |
十一、眼 部用化粧 品類 |
(一)眼霜、眼 膠 粧油、眼 部用卸粧 乳 (五)眼膜 (六)睫毛膏 (七)眉筆、眉 粉、眉 膏、眉膠 (八)其他 |
1.保護肌膚 圈/痘疤、填補凹凸不平之毛孔 4.使用時散發淡淡○○○(如玫瑰)香氣,可使心 情愉快 5.立體臉部肌膚輪廓、修飾立體唇部肌膚 6.潤色、隔離、均勻膚色 7.使眼周肌膚更具深邃感 8.增添肌膚晶亮光澤、提亮肌膚色澤 9.粧感好氣色 10.描繪線條美化眼部肌膚 感 |
十二、指 甲用化粧 品類 |
(一)指甲油 (二)指甲油卸 除液 (三)指甲用 乳、指甲 用霜 (四)其他 |
1.保護指甲 2.維護/維持/保持指甲健康 3.美化指甲外觀 4.脫除指甲油 5.加強指緣保濕 6.散發香氛 |
十三、美 白牙齒類 |
(一)牙齒美白 劑 (二)牙齒美白 牙膏 |
1. 美白 |
十四、非 |
(一)非藥用牙 |
於註明「配合正確刷牙習慣」後,始得宣稱。
|
7
藥用牙 膏、漱口 水類 |
膏 (二)非藥用漱 口水 |
1.清潔牙齒/潔齒 2.潔白牙齒/淨白牙齒/亮白牙齒/幫助牙齒恢復自然 白淨/幫助恢復牙齒自然齒色/恢復、展現牙齒自 然光澤/幫助回復牙齒自然亮/淨/潔白 3.清新口氣/幫助保持口氣清新 4.預防口腔異味/幫助減少口臭/幫助去除口中異味/ 幫助去除(對抗)不良或壞口氣 5.保持口腔健康/清潔口腔/淨化口腔/保持口腔潔淨 /幫助維護牙齒健康/幫助保護口腔健康/幫助強化 口腔健康/幫助促進口腔健康/幫助改善口腔健康/ 幫助去除飲食後口中黏膩感 6.幫助去除牙漬/幫助減輕牙漬(垢)/幫助移除牙漬 (垢)/幫助減少牙漬(垢)附著/幫助去除煙垢/茶漬 /有色污垢/外源性色斑 7.幫助去除牙菌斑/幫助對抗牙菌斑/幫助清除牙菌 斑 8.降低牙周病發生率 9.美白牙齒*2 10.其他類似之詞句 |
十五、其 他及綜合 性內容 |
|
|
註一:註記「*1」者,特別應具備客觀且公正試驗數據佐證,始得宣稱。 註二:註記「*2」者,於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後,須符合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 管理辦法規定,其中應包括客觀且公正科學性佐證或其他足以證明其功效
者。 註三:註記「*3」者,為化粧品中如添加之成分係經國際或國內有機驗證機構 驗證,且提出證明文件者。 註四:例示詞句註記「*4」記號者,為化粧品中添加之天然成分,如係直接來 自植物、動物或礦物等,並未添加其他非天然成分,且未有顯著改變本質 或去除部分成分之製程者。或為化粧品中添加之天然成分,如係來自植 物、動物或礦物等天然來源,依國際或國內天然驗證機構之相關製程處 理,且經國際或國內天然驗證機構驗證;或符合國際標準化組織(ISO)規 範,並提出證明文件者。 註五:例示詞句註記「*5」記號者,為化粧品通過國際或國內有機或天然驗證 機構驗證,且取得有機或天然標章,並經原驗證機構同意,且提出有關證 明文件者。 |
8
註六:產品具其他種類之特性者,詞句例示可流通使用。
9
附件三
種類 |
成分 |
成分之生理機能詞句例示或類似之詞句
|
非 藥 用 牙 膏 、 漱 口 水 類 |
一、氟化物(總含氟量 1500ppm 以下) |
於註明「配合正確刷牙習慣」後,始得宣稱。 1.幫助預防齲齒/蛀牙 2.幫助去除引起蛀牙的細菌 3.強化琺瑯質/強健牙齒/強健琺瑯質/增強琺瑯質 4.抗酸蝕 5.透過再礦化修護琺瑯質損傷/修復、修護琺瑯質 /幫助琺瑯質再礦化/促進琺瑯質再礦化 6.幫助預防牙齦問題/固齒護齦/幫助強健牙齦(組 織)/幫助並維持牙齦(組織)健康/幫助促進牙齦 (組織)緊實 7.其他類似之詞句 |
二、其他具右列效果之
成分
|
||
三、具右列效果之成分 |
於註明「配合正確刷牙習慣」後,始得宣稱。 1.幫助預防齲齒/蛀牙 2.幫助去除引起蛀牙的細菌 3.其他類似之詞句 |
|
四、檸檬酸鉀 (Potassium Citrate)5.53%以下 |
於註明「配合正確刷牙習慣」後,始得宣稱。 1.幫助緩解(舒緩)牙齒因冷、熱、碰觸所引起的 酸、疼與不適感 2.幫助緩解(舒緩)敏感性牙齒的疼痛(酸痛) 3.減低敏感性牙齒疼痛 |
|
五、硝酸鉀(Potassium Nitrate )5%以下 |
||
六、其他具右列效果之
成分
|
||
七、三氯沙 (Triclosan)0.3%以 下 |
於註明「配合正確刷牙習慣」後,始得宣稱。 1.減少牙菌斑/抑制牙菌斑 2.減少牙齦問題之發生率 3.減少口腔問題之發生率 4.減少細菌滋生之發生率 5.減少牙齦出血之發生率/幫助預防牙齦流血問題 6.減少牙齦炎之發生率 7.減少牙結石之發生率 8.牙齦護理 9.其他類似之詞句 |
|
八、其他具右列效果之
成分
|
||
註:本附件三之詞句宣稱,除須加註「配合正確刷牙習慣」外,仍須符合化粧品 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規定,其中應包括客觀且公正科學性佐證或其他足以證 明其功效者。 |
10
附件四
涉及其他醫療效能之詞句 |
10.消炎、抑炎、退紅腫、消腫止痛、發炎、疼痛 11.殺菌、抑制潮濕所產生的黴菌 消除伸展紋 17.微針滾輪、雷(鐳)射、光療、微晶瓷、鑽石微雕 18. 生髮、毛髮生長、促進毛髮生長、刺激毛髮生長 19. 睫毛(毛髮)增多 20.藥用*1、藥皂*1、藥水、藥劑 |
註:註記「*1」記號者,自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施行日前輸入及製造(以製造 日為準)者,得於原記載之保存期限內繼續販賣,至該法施行日起五年屆滿 止。 |
11
留言列表